藏语言保护(藏语宣传)
本篇目录:
- 1、藏文的使用地区
- 2、...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
- 3、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
- 4、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7修正)
- 5、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 6、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藏文的使用地区
藏文(),指藏族使用的藏语文字。藏语属汉藏语系藏缅语族藏语支,适用地区主要有:中国境内的藏族人,以及尼泊尔、不丹、印度、巴基斯坦境内的一部分人。藏文属于音位文字类的元音附标文字,关于藏文的起源有两种说法。
使用地区:藏文主要在藏、川、青、甘、滇五省区和锡金、不丹、印度和巴基斯坦拉达克地区使用。藏文在藏族地区得到广泛推广和使用。
藏语主要分布于中国西藏自治区和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省以及印度、尼泊尔、不丹、锡金。使用总人数有6150000。藏语有卫藏、康、安多3种方言,各种方言之间差别较大。中国和国外的藏语也有区别。
在清朝时期,藏文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如出现了藏文的标准语和标准音,以及藏文的使用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了青海、四川、甘肃、云南等地区。此外,藏文还开始出现了现代藏文,即所谓的“新藏文”。
呼和浩特不是藏语的使用地区。呼和浩特是内蒙古自治区的首府,主要使用的是蒙古语和汉语。藏语主要在中国西藏自治区、青海、四川、甘肃等地区使用,是当地的主要语言之一。所以在呼和浩特不普遍使用藏语,而是普遍使用蒙古语和汉语。
藏文是西藏自治区使用的文字,是一种拼音文字,属辅音字母文字型,分为30个辅音字母和4个元音符号,另外还有5个反写字母(用以拼外来语)。
...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的决...
第一条 为了保障藏语言文字的教育、使用和发展,促进自治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村民委员会等自治组织应当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村规民约,做好本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义务保护生态环境的责任,并有权检举、控告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符合本规定第四条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逐级审核,由州计生委批准发给《计划生育证》。第九条 坚持避孕为主,推行综合节育措施。
(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照法律授权作出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的修改、废止权属于原制定机关。
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等7部地方性法规作如下修改: (一)修改《黑龙江省体育发展条例》有关内容。 第三条修改为“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体育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甘孜藏族自治州藏族语言文字使用条例
1、第八条 自治区鼓励和提倡各民族相互学习语言文字。藏族干部职工在学习使用藏语文的同时,应当学习使用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干部职工也应当学习使用藏语文。
2、第二条 自治区坚持语言平等的原则,认真贯彻执行民族语文政策,各级国家机关在执行职务的各项活动中,实行以藏语文为主、藏汉语文并用的方针,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对学习成绩优异者予以奖励。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本州的实际情况制定。
4、结合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自治州辖区内除茂县和民族乡外藏语言文字的使用、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使用和发展藏语言文字是自治州的一项重要自治权。
5、第一条 为了加强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玉树藏族自治州(以下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6、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规定。
海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7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促进藏语言文字的学习使用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州蒙古、藏语文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3、自治州人民政府实行州长负责制。第十五条 自治州的自治机关执行职务的时候,同时或分别使用藏、汉两种语言文字。自治州内的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公章、牌匾,一律用藏、汉两种文字书写。
4、自治州要努力改善民族学校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第五条 以藏族学生为主的民族小学,以藏语教学为主,在适当年级开设汉语文课。以藏族学生为主的民族中等学校,实行藏汉两种语言文字教学。
5、信访事项的受理和办理机关应当使用信访人所知晓的语言文字进行答复和处理。第九条 各级国家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责任制,将信访工作纳入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
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障藏语言文字的教育、使用和发展,促进自治州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州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甘肃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结合本州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本条例。
甘肃省天祝藏族自治县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1、第一条 本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结合天祝藏族自治县的政治、经济、文化、民族等特点制定。
2、藏区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甘南藏族自治州和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包括藏区专项民语类计划和藏区专项其他类计划。
3、(四)引进到天祝县工作的急需紧缺人才,在5年服务期内由县财政每年发放1万元的工作补贴。(五)当年引进时已婚的急需紧缺人才,属于夫妻跨县两地分居的,经本人申请,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其配偶身份性质,协调调入相应的单位工作。
4、安多方言,指青海省大部分藏区(除玉树藏族自治州之外的),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天祝藏族自治县和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境内藏族的方言。 因为这里要介绍的藏族方言是一个语言范畴的概念,所以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某一块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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